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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“智能化二道门”建设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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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“智能化二道门”建设的通知

    

苏安监〔201737 

各设区市安监局:

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,分类统计出入生产区域企业人员、外来人员信息,精确显示生产区域内在线人员动态,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应急状态时涉险人员情况,提高应急救援效率,杜绝未经培训、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,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,决定在全省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开展“智能化二道门”(简称“二道门”)建设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建设范围

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、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经营企业(含仓储企业、不含加油站)。

 

二、建设内容

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“二道门”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、生活区域,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,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:

 

1.  企业“二道门”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,人员出入的“二道门”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,机动车辆出入的“二道门”应采用伸缩门的形式。

问题分析及苏州新导观点:

l  如采用闸口的方式,势必造成通勤效率低,因增加值岗所导致的管理成本,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疏离人员和车辆等安全隐患等问题

l  车辆出入口一般较大,不同企业进出大门的大小也有差异,难以通过伸缩门等机械方式进行管理,无法达到实现统计进出车辆的信息


2. 
人员出入的“二道门”必须设置门禁系统,具备出入人员统计信息分类功能,所有人员出入“二道门”实行一人一卡制。稳步推广应用“人员定位”和外来作业人员“门禁卡+指纹识别”技术。


问题分析及苏州新导观点:

l  针对人员的门禁系统虽可以达到进出统计的功能,但传统的门禁与车辆的抬杠属于不同的原理,抬杠无法实现对车辆的进出信息进行自动识别、统计的功能,即便采用车牌识别等新技术,也无法与门禁系统进行整合

l  考虑到车间作业人员的特点,在工作过程中手上容易沾上灰尘、油污等,采用指纹识别系统有效识别率低的现象

l  更为重要的是,这种通行方式大大降低了通行效率,降低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,从而增加管理成本

l  所以,采用RFID等物联网新兴技术,在所有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,建设无线的智能设备实现实时的人员、车辆进出统计,提高了通勤效率,降低了管理成本,同时,也可以与视频监控、报警求助等系统进行整合,真正达到了提高安全的目的

3.“二道门”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,安装电子显示屏,实时显示出入“二道门”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区域内各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

问题分析及苏州新导观点:

l  这种方式下的视频监控系统与显示屏都是独立的,两者没有形成联动机制

l  只能静态的统计生产区人员的数量,无法实时了解到厂区人员的位置等信息

l  关键的,对生产区等高危场所,是否有未授权的人员进出、厂区的监管生产工具、资产等是否被非法移动等行为也无法进行监管

l  视频监控必须与事件进行联动,才能真正在发生事故时提供监测信息帮助,否则只能达到事后提供视频图像的单一功效

 

3.  在“二道门”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,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;设置进入“二道门”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、禁烟禁火的警示牌。

问题分析及苏州新导观点

l  这种静态的宣传性布置图,如不能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发生作用,意义不大

l  如能结合LED或户外的显示屏,能实时的显示人员的位置、身份为信息,才能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提供更有价值的作用

 

5.“二道门”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;在断电状态下,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。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“二道门”联锁
问题分析及苏州新导观点

l  传统的门禁或车辆进出抬杠在断电时,只是失去作用,但一旦发生意外需人来进行断电,如不能及时断电,则生产区的人员无法出来这就造成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;

l  传统的门禁与抬杠无法与事故报警系统进行集成、联锁;

l  如采用无线识别的RFID物联网技术,则逃生门等可以在安保中心等异地,实现一键远程开启等作用,真正增加了应急反应的效率;

 

三、管理重点

1.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“二道门”管理制度,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。

2.企业要明确“二道门”管理责任部门,实行专人管理,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;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,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。

3.企业要对“二道门”及门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确保设施完好、信息准确。

4.企业人员、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、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“二道门”出入门禁卡。

 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,未设置“二道门”的应按照建设内容实施,已设置“二道门”的应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20171231日前完成“二道门”建设工作。

2.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“二道门”建设工作,明确专人负责,统筹协调指导,跟踪督促检查,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,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“二道门”的企业,实施重点监管,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。

3.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“二道门”建设工作的指导,强化对企业“二道门”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,采取典型示范引领、召开现场会等形式,推进企业“二道门”建设,确保辖区内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按期完成“二道门”建设工作。省安委会将“二道门”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。 

 

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 

20175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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